离婚夫妻之间资产转移资本利得税新规
- 唐灿
- 2024年2月15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已更新:2024年11月23日
根据资本利得税(Capital Gains Tax)规定,夫妻之间的资产转让实行无收益/无损失原则,不产生资本利得税。受让方继承转让方的原始成本,转让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将延至资产出售向税局申报。
2023年4月6日前的规定
2023 年 4 月 6 日之前,无收益/无损失待遇只适用于夫妻永久分居的纳税年度结束之前。例如,如果一对夫妻在 2023 年 1 月分居,他们必须在 2023 年 4 月 5 日之前转移资产才能享受无收益/无损失待遇。

2023年4月6日起的变化
2023年财政(第2号)法案延长了夫妻间资产转移的无收益/无损失待遇,自2023年4月6日起生效。
资产转移无时间限制: 只要资产转移是作为正式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进行的,夫妻在进行资产转移时就不再受时间限制。
3 年期限延长: 如果资产转移不是作为正式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进行的,夫妻可以在分居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3 年内进行无收益/无损失资产转移。
主要居所收益减免: 保留婚姻居所权益的配偶在出售该居所时可申请主要居所收益减免,条件是他们在同一时期内没有其他任何居所。如果离异配偶将其权益转让给前配偶,但保留了在出售房屋时获得一定比例收益的权利,则在获得收益时可对这些收益申请主要居所收益减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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